2008年10月20日 星期一

 

8378 龍嚴人本 (01)























這間公司就是賣靈骨塔位及生前契約廣告打很大的公司,以前有朋友跟我提過,最近偶然在雜誌上看到這家公司有一大筆的預收款,就順便查了一下這間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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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不聯絡的朋友或同學突然打電話來約喝茶,我總是抱著不安的心情前往,怕遇到幾種情況借錢,紅色炸彈,拉保險,搞直銷及賣塔位。即便賣塔位的人我不喜歡,不過這種公司叫我投資的話我倒不會有反感。

先介紹一下他們公司的業務:叫業務去找人買生前契約,一份約 17 ~ 35萬(跟據龍嚴人本網站上的資料),付款的方式有分期跟一次付清。97年第二季的財報,它的預收款項高達 210億台幣(龍嚴股本才 9.15 億),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4條,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75%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也就是說,合法販售業者必須把收取來的費用之75%交付信託,保障消費者權益。

(四)本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為提昇喪葬禮儀服務之品質,確保履約之能力,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與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內容為自信託契約訂定日起,本公司每銷售壹份生前契約收受價金(含稅)之75%均信託移轉予受託人。截至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分別為新台幣3,134,255千元及2,574,675千元,已購買金融商品及不動產交付、移轉至受託人,使受託人依委託人之指示,對於信託財產,於下列用途為管理、處分:
1.履行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任何費用。
2.購買、建築等合法取得殯葬服務所需之不動產、動產等,如行政辦公大樓、會館、納骨塔、殯儀館、火葬場、靈車等。
3.為執行殯葬服務所衍生之管理、銷售,及提昇殯葬服務所需之人才培訓、研究發展等之費用。
4.委託人就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發生債務不履行情事時,依法應負擔之損害賠償。
5.投資於經政府核備之海外基金或聯邦銀行指定用途項下之結構型商品。
6.投資國內固定收益型債券型、貨幣型及平衡型基金或由聯邦銀行發行之可轉換金融債券或次順位金融債券。
7.將信託資金存放於受託人處作為存款。
8.投資於經穆迪信貸評級公司、史丹普公司或惠譽國際評等公司評等為A級以上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9.其他主管機關准許之行為。
10.生前契約客戶違約部分已提存之信託資金。
11.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評等為A級以上且首順位受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或聯邦銀行辦理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
(資料來源: 龍嚴97年第二季財報)

帳上號稱有210億的預收款,個別的細項是:

墓園 ----------- 10,599,233
契約 ---------- 8,584,188
憑證 ------------ 1,417,805
永久管理費 ----- 578,332
其他 -------------- 25,252
合計 ------------ 21,315,745

搞不清楚的是為什麼存在聯邦銀很的錢只有 3,134,225 仟元,上半年的利息收入也只有52,697元,一年的話大約有 105,394 仟元,這個部份應該是他益信託,內政部目前還在修法,最終的目標是要把這筆錢的利息讓原受益人領(其實本來就是客戶的錢),法令什麼時侯會通過我也不知道,有消息再 update 吧。以目前股本 9.15 億來講,光是利息部份就有 EPS 1.15 元,有哪個單位這麼爽?

另外他投資的部份還有一些連動債及股票,光是台股的部份(如果在這段期間都沒賣出去的話),就還有 -172 M 要列認(EPS = -1.88),米股他們有買 Berkshire Hathaway A, Nvidia, COACH ...etc 這此也是賠了一屁股,改天再打電話過去問問好了,看看他們願不願意回應 ...

2 意見:
匿名 提到...

我想買這家公司的股票...

張大俠 提到...

1. 老兄, 你犯規了,請在留言最後留下姓名.

2. 這檔還有一些負面的消息我還沒寫.

3. 由於這支是未上市, 太陽神系統之前的報買價在 22 塊左右, 賣價在 30 左右, 成交價我不知道多少, 如果它們沒有把第二季季報上的那些股票都處理掉的話,帳上至少有 172百萬的損失要列認(但我目前還無法確認這一點, 一直沒能跟他們發言人聯絡上)

4. 等情況清楚一點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