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6 台汽電 (04) 容量費率
本篇在講汽電共生廠的收費方式,算是基用功,用力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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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電業收購既設合格汽電共生系統餘電購電費率
(自97年10月1日起實施)
尖峰時段有保證可靠容量者:
(一)在合格系統發電機組裝置容量20%範圍內所發之電力部分:
單位:元
項 目 | 特 高 壓 | 高 壓 | ||||
夏 月 | 非夏月 | 夏 月 | 非夏月 | |||
容量費率 | 每瓩每月 | 217.30 | 160.60 | 223.60 | 166.90 | |
能量費率 | 尖 峰 | 每 度 | 3.192 | - | 3.213 | - |
半尖峰 | 每 度 | 1.921 | 1.858 | 1.932 | 1.869 | |
週六半尖峰 | 每 度 | 1.050 | 0.987 | 1.155 | 1.092 | |
離 峰 | 每 度 | 0.724 | 0.672 | 0.735 | 0.682 |
(二)超過合格系統發電機組裝置容量20%範圍內所發之電力部分:
單位:元
項 目 | 按時間電價扣除輸配電及 銷管費用之計價方式(A) | 按反映替代綜合電業相當電源發電成本之計價方式(B) | ||||||
特 高 壓 | 高 壓 | |||||||
夏 月 | 非夏月 | 夏 月 | 非夏月 | 火力 內燃力 | 複循環氣渦輪 | |||
容量費率 | 每瓩每月 | 217.30 | 160.60 | 223.60 | 166.90 | - | - | |
能量費率 | 尖 峰 | 每 度 | 3.9349 | - | 3.9426 | - | 2.1088 | 4.0543 |
半尖峰 | 每 度 | 2.3854 | 2.3054 | 2.3826 | 2.3026 | |||
週六半尖峰 | 每 度 | 1.3949 | 1.3049 | 1.4826 | 1.3926 | 0.9202 | 2.9793 | |
離 峰 | 每 度 | 1.0254 | 0.9449 | 1.0326 | 0.9531 |
二、尖峰時段無保證可靠容量者:
單位:元
能量費率 | 尖 峰 | 每 度 | 2.1103 |
半尖峰 | |||
週六半尖峰 | 每 度 | 0.7961 | |
離 峰 |
註:1.尖峰時段可提供保證可靠容量者,由業者選擇計價方式(A)或(B)。
2.選擇計價方式(A)且以161KV連接者,容量費率按表列特高壓容量費率之98%計算;另選擇計價方式(A)且以345KV連接者,容量費率按表列特高壓容量費率之95.8%計算。
3.選擇計價方式(B)之尖峰、半尖峰能量費率已含容量費率,火力、內燃力1.1886元/度,複循環、氣渦輪1.0750元/度。
4.保證可靠容量之尖峰時段:週六及離峰日以外日期每日10時至12時,13時至17時,每日6小時。
5.夏月:6月1日至9月30日;非夏月:夏月以外之時間。
6.能量費率之離峰時間:週一至週六每日0時至7時30分及22時30分起至24時止,離峰日全日24小時。
7.能量費率之尖峰時間:夏月(6月1日至9月30日)週一至週五10時至12時,13時至17時,每日6小時。
8.能量費率之半尖峰時間:夏月週一至週五7時30分至10時、12時至13時、17時至22時30分,非夏月週一至週五7時30分至22時30分。
9.能量費率之週六半尖峰時間:週六7時30分至22時30分。
10.離峰日:週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春節(農曆除夕~1月5日),和平紀念日(2月28日),民族掃墓節(4月4日或4月5日),勞動節(5月1日),端午節(農曆5月5日),中秋節(農曆8月15日),國慶日(10月10日)。
11.各費率均已含5%營業稅,依法免計營業稅者其費率須除以1.05。
項 目 | 單 位 | 元 |
容量費率 | 每 度 | 1.6040 |
能量費率 | 每 度 | 0.9442 |
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綜合電業收購合格系統餘電之購電電費以下列公式計算:
一、尖峰時段未提供保證容量者之每月購電電費 (元) =能量費率 (元/
度) X每月購電量 (度)
二、尖峰時段可提供保證容量者之每月購電電費 (元) =容量費率 (元/
瓩) X保證可靠容量 (瓩) +能量費率 (元/度) X每月購電量 (度
) -未達保證時段之扣減數 (元)
前項第二款尖峰時段可提供保證容量之合格系統,除可歸責綜合電業之原
因外,如在保證發電時段未達保證容量者,其計算扣減數之公式為,未達
保證時段之扣減數 (元) =容量費率 (元/瓩) X (保證可靠容量-當月
保證發電時段合格系統每日平均售予綜合電業之最低容量) (瓩) 。
第一項第二款可提供保證容量者,其保證容量以合格系統裝置容量半數為
限。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專業處理廢棄物之合格系統。
二、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
證之汽電共生設備,其已登記或經依本辦法登記為合格系統者;火力
或內燃力發電設備登記為合格系統未滿十五年者;氣渦輪或複循環發
電設備登記為合格系統未滿十年者。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14條。
重點在於夏月的尖峰時段可以多收一筆容量費用,至於多收容量費用的成本為何這個還要再去查查看,直到我自己能弄出一個台汽電獲利評估模型之前還要花許多時間,應該也不會這麼容易吧。這幾天翻到一本書叫打敗外資賺大錢,其中作者提到他在評估宏碁時曾查訪它的子公司,孫公司...等等,別人都這麼努力,自己也不要太散了。